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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陇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3/04/24/ 10:37 来源:陇南市委宣传部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0日,陇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科长王文涛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继东、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杨强出席,向大家介绍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科长王文涛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出席陇南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继东先生、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杨强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陇南日报、陇南发布、陇南电视台、陇南之声、陇南市人民政府网、武都电视台、武都发布等省市县媒体。

  同时,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代表。

  这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继东先生发布《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陇南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继东  

  张继东: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大家进行交流,并通过各位记者朋友、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天,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陇南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入河排污口现状,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3月21印发了《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3〕32号),现将方案部分内容发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排查整治现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按照《甘肃省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手册》规定的技术路级,对我市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编制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高效运行。

  (二)开展排查溯源

  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溯源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进行排查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排查溯源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整治清单台账。

  2.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分类整治

  1.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2.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要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在排查溯源阶段立即整改;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由各县(区)统筹开展整治。

  3.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4.清理合并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及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对于存在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水混入的城镇雨洪排口,要分别建立台账按照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5.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入河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设置审批

  1.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国家、省级设置审核的入河排污口由国家、省级负责实施,位于省界缓冲区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负责实施。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同级审核权限。各级审核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地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可能影响防洪、供水、通航、渔业、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实施登记管理。经排查溯源后,各地应组织责任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已建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及城镇雨洪等排口进行梳理统计,将相关信息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日常监管

  1.履行治污主体责任。2022年及以前已经存在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对照县(区)政府确定的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一口一策”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对经排查整治后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办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手续;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批复、排污许可证,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依法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法定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运维等相关管理台账,并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新审核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确保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4.严格环境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核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审批备案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照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二、陇南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2年2月,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陇南,对陇南市开展了近2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督察进驻期间交办信访件55件,督察结束后形成了《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向我市反馈了49项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陇南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督察组反馈的4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4项,剩余15项正在按照时序推进整改;交办的55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51件,阶段性办结4件。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安排部署,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督导”的工作机制,由市级领导包抓督办整改问题,全面统筹整改工作落实。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认领,研究制定了《陇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结合《陇南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项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导单位,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采取定期通报、限期督办、现场查验、会议推进、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管控,对武都区华昌江南府、陇城壹号二期等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查处,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组织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油烟治理,积极开展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徽县鸿远矿业有限公司已闭库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宕昌县竹园北金矿矿井涌水直排问题整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9座,9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宕昌县、成县、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实施17个中央土壤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场地调查项目。完成70个农村环境整治和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印发了《陇南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全市共排查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点30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3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武都区康盛医疗垃圾处理厂、成县白露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施了升级改造项目,2022年全市共收集和转运医疗废物近1500吨,医疗废物暂存和清运率均为100%。

  (三)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扎实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编制了《陇南市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市133座尾矿库均已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了69座病库、40座头顶库综合治理和70座闭库尾矿库复垦与修复。建立跨流域联防机制。逐步建立上下游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机制,与天水市、广元市、汉中市、甘南州签订了《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嘉陵江上游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等协议。在嘉陵江徽县段、青泥河成县段出境断面建成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岷江、永宁河和西汉水等流域建成三个水质预警站,对流域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配套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提升了流域环境风险预警监控能力。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重点区域配套建成了省级、市级、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组建了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

  (四)做好信访投诉问题整改。省级督察组进驻我市期间,共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51件,阶段性办结4件。为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诉求,我局积极做好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共收到生态环境信访问题482件,受理388件全部办结,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

  主持人:

  感谢张继东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媒体的朋友提问。

  甘肃日报驻陇南记者站记者:据我了解,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开展,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张继东:

  感谢记者朋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开年来就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统筹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城五地”、“十大行动”相关要求,持续巩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成果,陇南市及时安排部署,2月6日,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百日排查整治”启动会,市委书记作了批示,市长作了动员讲话。3月初,印发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此次排查为期100天,重点围绕河湖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等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

  《方案》要求,此次排查要坚持分类整治,应查尽查,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通报、约谈。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曝光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和重点问题整治进度。

  3月份以来,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抽调市直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4个现场检查组、1个暗访组,围绕重点任务开展了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生态环境问题249个,已完成整改187个,剩余62个正在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

  下一步,陇南市将持续开展“百日排查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切实筑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主持人:

  感谢张局长的回答,请媒体朋友们继续提问。

  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驻陇南记者站记者:请问一下,目前我市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进展如何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杨强  

  杨强:

  开展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是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相关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把好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强化水资源、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重要措施,更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重要目标的保障。

  近年来,我市有序启动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去年年底,印发了《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是排查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监测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最后形成入河排污口治理项目,并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库,全面推进排污口调查的“查、测、溯、治、管”五项任务。3月21日,我市又印发了《陇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排污口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

  今年3月上旬开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人员围绕重要河流流域及其支流两侧陆域延伸1公里,包括10公里以内的工业集聚区、水源地,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出入河排污口2452个,后续排查工作还在开展,预计今年年底全面排查结束。

  主持人:

  感谢杨科长的回答,请媒体朋友们继续提问。

  陇南日报记者:针对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请问贵局是如何安排部署的,目前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张继东:

  自“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效率落实,以过硬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突出“能力为先”,在促提升上下功夫

  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系统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态度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先进学,切实缓解本领恐慌、补齐知识短板。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抓学习促提升”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学习内容,提出研讨、调研具体任务,全面提升“八项本领”“七种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效能,以过硬的本领、优良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二、突出“执行为要”,在促落实上铆足劲

  为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解决任务不明确、责任不到人、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三抓三促”行动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结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包抓县区到人”“提质行动到人”“问题整改到人”“尾矿库监管到人”“水电站监管到人”“重点河流监管到人”“项目谋划推进到人”“重点企业服务到人”等“八到人”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以“三抓三促”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突出“效能为王”,在促发展上见真章

  成立“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企业,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扩大“不来即享”“容缺受理”事项范围,最大限度“减证便民”。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帮扶制度,推行企业“白名单”制度,选择有优势、潜力大、前景好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发挥柔性执法的作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库,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结合“三抓三促”行动,3月份以来,开展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出环境问题249个,已完成整改187个,剩余62个正在整改。针对全市土壤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我局有关县级领导带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指导推动工作。为保障环保项目顺利推进,召开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审查会、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徽县江洛镇等4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现场评审会,为项目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

  感谢张局长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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