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张掖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在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张掖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彬介绍了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张掖中院副院长袁建银发布了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张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正权、民二庭、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张掖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刘兴年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彬先生,市法院副院长袁建银先生,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正权先生,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白登山先生,市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睿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广电总台、甘肃经济日报社、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及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首先,请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彬先生介绍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王彬: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张掖法院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将全市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市委中心大局工作的切入口,紧密结合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民事、刑事、执行等部门在化解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两级法院“一把手”工程,各县区法院均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2022年以来,市法院先后制定《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指引,编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四个一”“万名干警联万企”等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929件,审执结53987件,结案率91.61%,其中审执结涉企案件23781件,为企业执行到位资金14.37亿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源头治理,严惩欺行霸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两级法院牢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使用。从制度建设着手,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优化诉讼服务,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便企业诉讼。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扎实开展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受理涉甘肃银行、农合机构、甘肃资产管理公司三家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5093件,审结4852件,结案率95.2%;执行案件3175件,执结2443件,结案率77.1%,执行到位标的额4.6亿元。全市集中开展涉种植回收合同专项执行行动,有效执结案件555件,结案标的额2668.2万元。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张掖超越发展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审理获省委、市委、省高院高度肯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功审理“大窑嘉宾”“华为”“金伯利”商标侵权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KTV著作权系列案等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对政府违反承诺案件,坚决依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注重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辐射、指引、警示作用。营造“亲”“清”有界的服务环境。2022年市法院积极开展“三进三问三查”“万名干警联万企”专项活动,选派法官分别深入90余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00余件。两级法院全面加强对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监督,下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严厉惩处与企业交往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感谢王彬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市法院副院长袁建银先生介绍市法院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关情况。
袁建银: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有效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规则,展现了我市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两级法院依法审结执行了一批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经过认真筛选,张掖中院发布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8件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涵盖破产、民商事和执行等案件类型,在挽救濒危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民商事案件调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方面皆具有较大影响。通过对基本案情与典型意义的阐释,旨在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全市法院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下面我将本次评选出的张掖法院八大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向大家予以公布。
1.王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基本案情 1995年,被告人王某等人在张掖成立“龙虎帮”,自此开始紧密联系。1998年11月,王某与自己的弟弟王某2等人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结为团伙。2001年至2003年期间,王某、王某2等人因共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王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所谓合伙方式吸纳他人参股成立“鼎鼎红”娱乐会所,后又自己独自经营,从而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此期间,王某先后同“龙虎帮”成员绪某、徐某、保某取得联系,通过笼络王某2等亲友,纠集程某、秦某等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发展壮大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长期在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民乐县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执法队”,强行插手民间纠纷,参与暴力拆迁,肆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通过犯罪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恐惧,以实现收取佣金、侵占项目、抵赖工程款等非法目的。在2009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4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6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起、聚众斗殴犯罪行为1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1起,且在实施上述有组织犯罪过程中多次使用事先准备的砍刀、洋镐把、木棒等具有极强攻击性、伤害性的作案工具,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直接导致40余人受伤。加之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对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带来了心理恐慌,致使被害人不敢举报控告,不敢在当地就医治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裁判结果2021年8月5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典型意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又严重破坏经济,扰乱正常的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重点打击的对象,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十几年在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民乐县充当“地下执法队”,强行插手民间纠纷,参与暴力拆迁,肆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通过犯罪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恐惧,以实现收取佣金、侵占项目、抵赖工程款等非法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害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该案的审理有效的打击了涉黑犯罪,弘扬了社会正气,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生产生活环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惩不贷的坚定信念,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甘肃某矿泉水公司与甘肃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3日,某矿泉水公司与某建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单价含发票。合同签订后,某建材公司向某矿泉水公司供应价值4993075元的混凝土,某矿泉水公司支付混凝土价款3807436元,剩余价款1185639元未付,经某建材公司起诉法院审结后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建材公司收取货款后,先后分六次开具了金额为2585134.98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款项的发票未开具,因而成讼。裁判结果甘州区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向某矿泉水公司开具金额为2407940.02元的增值费专用发票。典型意义该案的审理拓展了民事合同中开具发票这一合同附随义务与税法调整规范的税收征管义务具有相一致的法治同一性原则,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彰显了司法对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了良好稳定的创业环境,维护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使市场的创业、创新和创造动力更加强劲。
3.美宜佳公司与易家美九号便利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美宜佳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旗下美宜佳便利店在广东、华中、华东区域发展了多家连锁加盟店铺,先后荣获多项荣誉证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美宜佳公司注册取得“美宜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5类:进出口代理;推销。现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易家美九号便利店于2021年4月7日登记成立,开业至今所使用的店铺门头招牌为“宜家美生鲜便利店”。美宜佳公司认为在其登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及店铺招牌中使用与“美宜佳”相似的字号,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美宜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侵权行为给美宜佳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美宜佳公司的商业信誉,同时也破坏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000元。裁判结果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美宜佳公司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大幅增加,商业化维权现象应运而生,滥用知识产权问题亦开始显现。本案美宜佳公司虽持有“美宜佳”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但与被告使用的“宜家美生鲜便利店”字号,在字形、字意、排列组合及颜色上均有明显区别,对近似文字商标侵权的判定,应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并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和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故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美宜佳公司诉讼请求。该案裁判明晰了文字商标的侵权界限,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4.张掖市某农业公司与魏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0日,张掖市某农业公司与魏某就种植甜玉米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农业公司向魏某提供甜玉米种子,魏某负责种植,玉米成熟后由公司进行回收。合同签订后,公司给魏某提供甜玉米种子价值14070元。2021年7月18日,魏某要求提高收购价格,公司提出可以将收购价格适当上调,但因魏某要求过高而协商未果。因魏某并非直接种植户,而是作为农户的牵头人帮助农户联系种植企业,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农户。在收购时,农户提出按照亩产2500元的标准或者按照亩产2800元包产,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因当时水果玉米行情较好,农户为了卖更多的钱,遂将种子出售。公司起诉要求魏某返还玉米种子款14070元,并按每亩1500元承担违约金225000元。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魏某返还张掖市某农业公司玉米种子款14070元,并承担违约金103500元。在二审期间,双方自愿达成“魏某支付张掖市某农业公司种子款及违约金90000元。”的调解协议。典型意义张掖作为全国玉米制种的重点地区,营造良好的制种企业营商环境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制种行业的快速发展,种子价格上涨,出现了极个别农户违背诚信原则,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甘愿冒着违背合同约定,可能承担违约金的风险,将所收获的种子出卖给他人,给制种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潜藏着大面积违约的风险,极大地破坏了种子行业的营商环境。本案系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种子法庭”与上级法院紧密配合处理的一起典型涉制种案件,在处理涉种案件纠纷过程中,以促进涉种行业步入规范,大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注重合同执行,提升诚信原则为抓手,对张掖制种行业健康良好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5.四川某工程公司与临泽县某开发公司、陕西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四川某工程公司与临泽县某开发公司、陕西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临泽某开发公司、陕西某劳务公司欠四川某工程公司工程款及利息1679985.77元,由临泽某开发公司分期支付,陕西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1月11日,四川某工程公司以临泽县某开发公司、陕西某劳务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若断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对临泽某开发公司和陕西某劳务公司的下一步融资活动产生影响。既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要审慎采取执行措施防止被执行企业陷入融资困境,案件处理的周期也不宜过长。疫情当前,面对四川某工程公司无法到庭的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快速反应,在既把握好“快”又做到“慎”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四川某工程公司与临泽县某开发公司、陕西某劳务公司进行线上协商。2022年7月21日,经执行法官通过云上法庭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案件。典型意义为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小微企业正常运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秉持有效发挥执行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保障作用,平衡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在本案执行中,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疏导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全力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企业翻过“市场冰山”,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6.赵某与临泽县某公司、师某公司解散案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1日,赵某与师某签订设立临泽县某公司出资协议。协议约定:师某以设备、原材料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51%;赵某以产品、现金投资,占投资总额49%。2009年9月9日,赵某和师某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五条规定,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师某出资102万元,占有51%股权,赵某出资98万元,占49%的股权。2021年1月7日,临泽县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解除赵某临泽县某公司股东资格。临泽县某公司将该股东会决议送达给了赵某。赵某遂于2021年5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决议。临泽县人民法院判处“确认解除赵某临泽县某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后,赵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临泽县某公司。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要求解散临泽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解散临泽县某公司。典型意义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目的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平衡保护公司各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而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在股东发生冲突和矛盾,彼此不愿妥协,导致公司运行出现障碍,股东大会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或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对公司、股东造成实质性损害,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在此情况下,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保护自身权益应当予以准许。该案的判处,为侵害股东权益的公司敲响了警钟,从而助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7.张掖某农业公司和张掖某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018年11月,陕西某果业公司全资控股的陕西某发展公司在民乐县全资建设张掖某农业公司和张掖某发展公司。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果蔬种苗培育、销售,果蔬花卉的种植、储藏、销售及推广服务,是一项高水平的数字化设施园艺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建设引领了甘肃省设施园艺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化,为甘肃省戈壁农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示范样板,是民乐县乃至张掖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成立以来经营情况一直较好。2022年3月1日,因陕西某果业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决定进行预重整,该公司申请对下属全部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张掖某农业公司和张掖某发展公司亦在预重整范围之内,此举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债权人债权安全造成巨大风险。为避免合并重整给两公司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4月初,两公司债权人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分别以张掖某发展公司和张掖某农业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清偿其贷款本息为由提出对两公司进行独立重整的申请。审理情况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两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条件。两公司虽是陕西某果业公司的控股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单独管理,并不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必须实质合并破产的因素。根据审慎适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原则,裁定受理两公司单独进行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管理人充分利用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达成相关协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终由民乐某农业投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以新增投资、债转股方式,与县农业局、财政局共同持有张掖某农业公司重整后100%股权,清偿的债务总规模为3.51亿元;以增资1元及县财政实际投入取得张掖某发展公司100%的股权,清偿的债务总规模为6.92亿元。两公司所有员工全部接受继续留用。典型意义该案是法院慎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防止损害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债权人合法权益而单独重整的成功案例。也是依靠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企业复苏重生的生动实践。在重整案件审理中,当地法院与政府认真落实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债权人与债务人沟通、解释与安抚工作,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最终引进政府投资公司做为投资人接管破产企业,体现了府院联动机制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中的优势作用。两案的成功重整,化解了7.8亿元银行金融风险,改善了两个公司面临的债务危机,释放了两公司的营业潜能,稳定了生产经营和农民工就业,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吸收当地就业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8.刘某、何某与甘肃某公司、张掖市某房地产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林某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刘某、何某与甘肃某公司、张掖市某房地产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林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刘某、何某以甘肃某公司、张掖市某房地产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林某未履行签署的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为由,向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甘肃某公司、张掖市某房地产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林某承担银行利息2871534.78元,并承担违约金58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涉案《执行证书》对清偿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计算的依据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执74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的执行数额。相关当事人现正对(2021)甘01执744号案件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为不影响被甘肃某公司、张掖市某房地产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林某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法院在详细分析研判后,认为本案执行依据存疑,遂分批次对被执行企业账户进行解冻。后(2021)甘01执744号执行裁定书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甘州区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刘某、何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平等是法治的内在价值。优化营商环境。要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原则,坚决防范和纠正就案办案,选择性执法行为,真正做到心中一杆秤,手中一把尺。本案系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形下,为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通过对案情的详细分析研判,在确定本案的执行依据可能有误的情形下,提前分批次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账户的冻结措施。为被执行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被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在执行工作中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立足本职、转变观念,切实依法平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度回应。
主持人:
感谢袁建银先生的介绍。现在进行记者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甘肃网记者: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关于破产案件办理的典型案例,请问市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的?
白登山:
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守优胜劣汰的规则。破产制度就是让一些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同时,通过破产制度对一些具备重整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既能挽救了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最大限度释放出破产审判制度的价值。本次发布的两个典型案例就是破产重整方面的典范,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法院均成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合议庭,负责破产案件办理;市法院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对管理人的管理和考评制度;专门制定《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办理规程》《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操作指引》等文件,市法院破产合议庭加强对下指导,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前,与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争取破产费用、职工安置等方面支持。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法院多次向当地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破产审判工作,协调政府融资平台及时收购破产财产、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为破产案件成功办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我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尚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过程中,今后的破产审判将继续在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请问贵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是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宋睿:
2022年,我院公开审理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2022年,根据规定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权限下放至甘州区人民法院,其中我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达17件,通过对该批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傍名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等侵权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典型案例中原告美宜佳公司与被告易家美九号便利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裁判明晰了文字商标的侵权界限,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全市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具体做法主要是:一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裁判标准不一的问题,不断强化市场价值导向,充分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对涉及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侵权行为,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力度,从重打击扰乱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是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通过采取证据保全、开展座谈会、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衔接配合等措施,使得案件的审理、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审判质效。三是在线上通过及时公布裁判文书、全程直播庭审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典型案例,在线下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确保以知识产权审判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收到实效。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件关于执行的典型案例,请问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去年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张正权:
我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执行联动,合力执行攻坚,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5842件,同比上升4.95%;执结22789件,执结率90.98%,到位金额17.7亿元,执行“3+1”核心指标全面完成。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全市两级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登记难”专项行动,全力化解登记难题,无障碍转移登记率达98.5%;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78件,为600多户制种农户及企业追回制种款2668.16万元,切实保障了制种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成效得到市委充分肯定。扎实开展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专项执行行动,协助清收贷款4.45亿元,清收率41.59%。二是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等手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拘留、判处拒执罪等手段,着力强化执行威慑。三是我市法院通过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四讲四改”“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案件”“信访案件百日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扎实开展“夏季攻势”“金秋利剑”“冬日暖心”“百日攻坚”等集中执行行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攻坚。四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三进三问三查”等活动,深入企业、咨询交流,有的放矢提供法律帮助,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执结了一批涉企重大执行案件,编写报道了一批涉企执行经典案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使部分企业走出困境、渡过难关、恢复了生产。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2023年是“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请问张掖两级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袁建银:
2023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树立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企业营商环境。具体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定向发力,持续提升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一把手”责任,督促“一把手”担责,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制度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细化工作举措。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找准司法服务的“小切口”,服务经济发展“大产业”。三是量化督查考核。综合运用专项督导、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责约谈等多种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全力以赴补齐短板弱项。四是深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集中宣传会议精神,积极总结亮点工作经验,查找短板不足,通过正反面典型的宣传,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主持人:
感谢袁建银先生的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希望广大新闻媒体以普法宣传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紧紧把握所通报案例的典型意义,以案释法,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同时,希望各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市各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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