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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为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方便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风险,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兰住金〔2022〕30号)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的规定作出部分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
通过优化,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规程》还加强了短期内多频次交易住房的审核力度。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分支机构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协查,或通过其他渠道核实,明确该住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前一年内发生2次及2次以上交易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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