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
每日甘肃网6月20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杨丹晨 通讯员达臻国)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2000元,这也是自《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实施以来,兑现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嘉峪关市某食品厂餐饮污水直排,污水直接排到厂门口的空地,没有通过污水净化。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厂将解冻、清洗生肉时产生的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外西侧约50米处的渗坑内。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7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该厂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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