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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

 2023/06/30/ 08:35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姜波

兰州新区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

  每日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兰州新区报报道 根据《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新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新区制定出台《兰州新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低收入人口等六类。《细则》规定了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和相关部门认定责任,明确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收入及财产标准。细化完善了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各项支出的认定办法。

  《细则》规范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明确了这两类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环节的工作时限和要求,明确了动态管理、审批权限下放有关要求和终止认定程序的具体情形。同时,细化救助帮扶措施,对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取暖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救助帮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低保边缘人口?申请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低保边缘人口】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新区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

  【申请认定低保边缘人口,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购买时市场价确定。

  (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新区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二、什么是支出型困难人口?刚性支出包括哪些?申请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新区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支出型困难人口刚性支出包括:

  (一)因病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性医保)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票据认定,因票据丢失、污损等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经申请人同意,可将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甘肃省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作为认定依据;交通费以患者往返医疗机构的实际支出票据为准;生活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每月生活费最高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二)因学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其中,学杂费、书本费根据就读学校出具的相关票据认定;每月生活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三)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配备必要的辅助器具、进行必要的护理需由个人支出的费用,根据相关票据认定。

  (四)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主要指申请家庭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必须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人口,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

  (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购车时市场价确定。

  (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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