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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