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有转账记录就是借款?法官:不一定!兰州市西固法院审理一起钱款纠纷案

 2023/08/09/ 08:47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有转账记录就是借款?法官:不一定!

  每日甘肃网8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因一笔20万元的钱款,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原告说这是借款,被告说这是投资款。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近日,西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一说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求。

  李某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偿还20万元欠款。李某在诉状中称,2020年底,宋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20万元。李某与宋某相识多年且关系一直不错,于是爽快答应了宋某的请求,并通过银行转账将20万元汇入宋某的账户,但未要求宋某出具借条。转眼两年过去了,宋某非但没有还钱的意思,就连借款一事都矢口否认,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没有订立借条的情形不在少数,但20万元的借款除了转账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这一点引起了办案法官的注意。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本案的被告宋某了解情况。

  被告宋某辩称,这20万元的转账不是借款,而是其与李某共同投资的投资款。原来,宋某在2020年底经朋友牵线,准备在兰州投资房地产生意,由于当时资金不够,于是拉着好友李某合伙投资,并口头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由于种种原因,宋某所说的房地产项目迟迟没有开工,这笔20万元的投资款也没了下文。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宋某向法官出示了他和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出现“公司业绩”“回本”“收益”等内容。

  相比较被告宋某提供的证据,原告李某除了银行转账凭证之外,既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也没有对被告的抗辩提出相反证据,故西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借款和投资款有什么差别?

  简单来说,借款是一种债权行为,除事先明确约定利息的之外,一般不以获取额外收益为目的,故在借款关系中无论债务人的经济能力如何,都应当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投资则是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获取不确定的经济利益,也正因为此,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投资人在投资失败后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投资款。

  法官特别提醒,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法院虽允许债权人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提起诉讼,但并不意味着有银行转账凭证就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特别是在债务人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一方。因此,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在起诉前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在诉讼中陷于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同时提醒所有当事人依法诚信维权,切勿以“借贷关系”为幌子掩盖其他的法律关系,白白徒增自己的维权成本。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