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微信回复表情也是有效佐证
法院: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出示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聊天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表情又属于何种证据?榆中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彩票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为大家讲清微信表情的证明力。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受理的一起彩票纠纷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确定微信“OK”手势可以视为对所欠账款的认同,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为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被告王某自2018年6月至2020年期间在该彩票站购买彩票,但王某未及时向杨某支付彩票款,遂杨某将王某起诉至金崖法庭。杨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举证王某在其账单载明下欠8万余元事实,并向王某发送“你这个月在想办法转上点”,王某微信回复“OK”手势。王某辩称其已经付清杨某的款项,且主张杨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示账单虚假,金额系杨某臆想任意书写,但王某未对自己主张出具任何证据佐证。
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结合双方举证、质证以及庭审审理情况,综合全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达成彩票购买合意,由原告王某为被告杨某代购彩票,王某微信回复“OK”手势视为其对对账单的认可,认可对账单中欠付的金额。据此,能够确认王某欠付杨某的彩票款数额,故对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后被告王某不服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判决,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二审后维持本院判决。
法官说法
审理此起案件的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含表情包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对微信表情符合的含义,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结合聊天记录上下文综合意思表示、案件其他证据、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此案中结合聊天记录上下文意思表示,认定“OK”手势是对欠款金额的认可。
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司法实务中具体明确为“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的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此案被告对于原告提供账单系虚假账单属于被告主张的积极事实,但是被告没有就其主张账单为虚假的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庭对于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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