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甘肃省公安厅组织专班修订《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于近日公布实施。
新修订的《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治安管理、反恐怖主义、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禁毒、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反电信诈骗和其他9个部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75部。省公安厅同时配套修订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共27条,明确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明确执行裁量权基准时,应当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裁量权基准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从重处罚的其他因素,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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