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每日甘肃网9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9月10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十字路口未让行
近日,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与甘南路十字南侧人行横道线时,与骑自行车左转的孔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孔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汽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在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提前做好刹车制动的准备,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案例二:随意变道被撞
近日,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金昌市金川区古金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公里加300米处交叉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左侧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杨某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不得急停猛拐。
案例三: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近日,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庄浪县梯田纪念馆门前路段左转弯时,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张某某、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马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案例四:违反交通信号灯酿事故
近日,赵某骑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从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与敦煌路北口人行横道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肃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向东左转弯的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规则之一,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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