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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活】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指南

 2023/10/25/ 09:0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指南

  核心提示

  秋季天干物燥,森林草原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增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生态系统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损失。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我们要注意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知识及防护技能,强化防火安全措施,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基本知识

  森林草原火灾燃烧三要素

  森林草原燃烧需要可燃物、火源和氧气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这三者就是森林草原燃烧三要素,简称燃烧三角。

  森林草原可燃物指森林草原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

  影响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气象因子

  影响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气象因子有降水、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等。这些气象因子与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主要考虑这些气象因子。

  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原因

  森林草原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在统计的森林火灾中,因吸烟、烧荒和祭祀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森林火灾总数的1%。

  二、防火规定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如何报警?

  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12119。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但是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4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草原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规律,不同地方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同。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用火有什么规定?

  《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野外生火取暖最容易麻痹大意,如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围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一时趣味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毁灭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上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极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烟头虽小,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摄氏度,中心温度可以高达700至800摄氏度,所以烟头最易引燃森林植被。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的同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科学扑救。

  三、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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