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贾广刚先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科科长董淼女士、市“两山”办负责人李建军先生出席,发布了陇南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2023年陇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贾广刚先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科科长董淼女士、市“两山”办负责人李建军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陇南日报、陇南发布、陇南电视台、陇南之声、陇南市人民政府网、武都电视台、武都发布等省市县媒体。
同时,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代表。
这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贾广刚先生发布陇南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贾广刚: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同大家进行交流。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发布陇南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一、陇南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向好,保障公众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陇南市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面我就此《方案》作如下介绍。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到2023年底陇南市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力争与去年持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4项指标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八县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项指标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巩固改善,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空气质量要力争同比改善,达到省、市下达的一季度控制目标。
(二)管控时间及范围
2023-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至2024年3月15日结束,为期152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各县建成区及武都区城关镇、东江镇、姚寨镇、江北街道、江南街道、钟楼街道、吉石坝街道、两水镇、汉王镇、马街镇、柏林镇、安化镇、桔柑乡、石门镇、外纳镇、角弓镇、坪垭藏族乡,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四烧”等三大类污染源。
(三)管控重点任务及分工
1.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一是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二是各县区特别是武都区要详细摸排建成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散煤取暖用户,并建立清单台账。要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结合当地规划谋划改造项目,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明确改造区域和改造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项目,优先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实施分散到户改造项目,替代燃煤取暖。
2.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整顿煤炭市场。各县区要监督煤炭一级配送中心和二级销售网点严把原煤质量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煤等违法行为,杜绝劣质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及“冬防”期间加大煤质抽检频次,确保流通和使用煤质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标准。二是强化监管措施。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在各主要入口和交通要道设置煤炭检查站,从源头杜绝无煤质检验报告、质量不达标散煤进入城区。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的立即进行查处。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城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重点区域,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群众采用无烟二号优质煤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对集中供热企业等重点用煤单位的燃煤监管,确保使用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
3.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一是严查建筑施工扬尘。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城市公共区域、未开发建设裸露区域、停车场等全面排查建档,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暂不开工的建设用地要采取覆盖或铺装措施。二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定期开展保洁工作。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洒水频次,对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采取维修等抑尘措施。对入城、城区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4.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的整治力度。二是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督促重点乡镇政府落实严禁“四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严禁“四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大冬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继续抓好节假日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倡导文明过节,定点、定时、定范围燃放烟花爆竹,各机关单位不允许举办烟花晚会等活动。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
5.强化燃煤锅炉砖瓦厂监管。一是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供暖前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集中供热企业开展一轮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提前做好锅炉及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在供暖期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查未批先建燃煤锅炉,严防已淘汰整治燃煤锅炉出现“死灰复燃”。武都区要完成滨江中学站点周边散煤综合整治和燃煤小锅炉淘汰。二是对砖瓦行业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砖瓦企业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厂区扬尘污染管控和废气处理等工作。
6.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在“冬防”关键期,积极探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所有干部职工齐上阵,兼职充当网格员,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污染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上报,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对低空面源污染源的无盲区、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从源头减少污染隐患。
7.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积极推动实施机动车“三检合一”和I/M制度。二是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实行大车绕行制度,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三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严查生产、销售劣质油品问题。四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监管。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和重型柴油货车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8.加强沙尘浮尘天气应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沙尘、浮尘天气,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沙尘天气污染的通知》要求,充分做好沙尘天气出现前的应对准备、发生时应对措施、发生后的清理措施。要及时收集沙尘天气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沙尘天气剔除申报工作,确保将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降到最低。
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认真完成了各级各类问题排查和问题整治工作。
(一)全面筹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
2月6日,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百日排查整治”启动会,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重点,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一是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组成4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暗访组,重点围绕环境河湖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等6个方面24个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二是明确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24项排查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职责分解到各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并按照确定的排查范围,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以及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治时限,为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排查。
工作开展以来,各检查组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全力出击,对有色金属冶炼、砂石料、养殖等行业企业项目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全面了解掌握流域环境整体状况及全市各企业排污情况。同时,有序开展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持续强化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各县区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全地域、全方位有效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生态环境问题334项(其中河湖整治方面133项、生态保护方面19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68项、污染防治方面101项、问题整改方面11项、其他生态环境问题2项),已完成整改319项,剩余15项正在整改,整改完成率达95.5%。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任务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每天巡查,每日报告;市级组建的暗访组下沉县区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县区;市直各督导单位以市县区纵深推进、部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二是积极组织明察暗访。组织电视台对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敏感点周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暗访,发现涉及5县区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机制,以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一是继续按照“百日排查整治”6个方面24个重点任务,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类问题排查整治到位。二是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消除污染隐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及时调度和掌握整改进展,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三是开展工作成效评估,把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务实管用、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媒体的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单位。
记者:前段时间我市印发了《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大抓生态建设美丽陇南的实施意见》,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起草过程吗?
李建军:
感谢记者同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我们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在历次全国党代会报告中均有涉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今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至此,美丽中国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
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部分,美丽陇南建设至关重要。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美丽陇南建设方面开始安排部署,今年7月,美丽陇南建设入选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峰会(合肥)发布的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最近又印发了《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大抓生态建设美丽陇南的实施意见》,明确美丽陇南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由我们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和起草。下面我就将起草过程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抓四提”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美丽陇南,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之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在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再次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等20个市直单位意见;市委办公室组织力量修改完善后,于8月23日征求了市四大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的修改意见,充分吸纳收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以及到2027年、2035年的主要目标2个方面内容。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绿色转型整体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打好生态修复系统战、全域打好国土绿化持久战、主动打好治水兴水升级战、坚决打好环境安全保卫战、全力打好生态示范创建战8个方面内容,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结合陇南实际,将省上“七大战”中的“防沙治沙阵地战”调整为“生态示范创建战”。第三部分是保障体系,包括健全科技赋能机制、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放大政策激励成效、加强生态法治建设6个方面内容。第四部分是组织领导,包括强化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探索创新、强化考核评估、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内容。
主持人:
感谢李科长的回答,下面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记者:据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是2022年初开始施行的。请问该《办法》施行以来,咱们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进展和下一步整体考虑?
董淼:
感谢您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关注。
大家知道,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的。在2022年以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方案》《甘肃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推动企业加强环境信息管理,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下面,我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县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政策及要求,做好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我局印发了《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拟定了《陇南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全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2022年我市依照《管理办法》,确定并公示了全市65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指导这些企业全部完成了环境信息披露有关工作。2023年,我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以及年度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等符合披露条件的企业进行了筛查,确定上报了82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已全部通过甘肃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了企业基础信息填报提交,并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目前,已发布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企业42家。
为强化监督检查,今年3月,我局组织各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核查,相关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未发现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培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并公开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着力推进企业落实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及社会组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合力,确保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开展。
主持人:
感谢董科长的解答。各位媒体的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再一次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
祝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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