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每日甘肃网11月10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潘霞 通讯员朱虹)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嘉峪关市为甘肃省一类地区,从2023年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标准由182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标准由19元/小时调整为2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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