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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在兰州新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

 2023/11/24/ 08:20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史晓峰

下月起 在兰州新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

  每日甘肃网11月24日讯 据兰州新区报报道 新区市场监管局11月22日发布通告,12月1日起,新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据此,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告并将依规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停用并更换。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排查整治,督促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办法》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执法,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如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史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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