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每日甘肃网张掖12月2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杨红丽)记者从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于2023年12月18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优化措施、强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成为甘肃省首批获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城市。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通过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以规范,非常必要、尤为急迫。在此背景下,张掖市通过立法推动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监管、法律责任。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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