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正式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
新增调入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每日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6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下发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甘肃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对于本次调整中新增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其中西药1335种,中成药132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140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其中新增纳入藏药饮片47种),25种民族药和717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其中新增53种,退出4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医保药品编码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省级权限调整药品支付类别进行系统标注,全省统一于2024年1月1日零时切换药品目录。
省医保局强调,《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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