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明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同步提高。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每月1638元、二类区每月1593元、三类区每月1548元、四类区每月1503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1818元、二类区每月1764元、三类区每月1719元、四类区每月1665元。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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