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在全省率先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
每日甘肃网2月5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赵鑫远)近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甘肃省率先建立起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使用和审核、赔偿金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确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设在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由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赔偿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主要用途是开展公益性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调查、消费培训、消费体验等公益性活动的相关支出,修复受损的消费环境。
《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大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组织的协作配合,对提升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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