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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印发

 2024/02/05/ 08:3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唐瑞

我市印发《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

  每日甘肃网2月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2月4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包括《总则》及《儿童友好托育场所建设指南》《儿童友好学校及校外场所建设指南》《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儿童友好社区及福利机构建设指南》《儿童友好图书馆及艺术表演场所建设指南》《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指南》《儿童友好道路空间建设指南》《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指南》《儿童友好游憩设施建设指南》等9个分项指南。

  《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的主要特色为:

  一是分层发力,统筹推进。

  紧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城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街区层面与10至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层面与5至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逐步建设完善友好社区空间。

  二是严格标准,星级挂牌。

  儿童友好场所的具体建设标准分别从项目构成与建设规模、选址与规划布局、用房室内装修和设施、监督管理用房、消防水电等方面做了设定。并设置了一星级标准(基本标准)、二星级标准(完善标准)、三星级标准(示范标准),建立评审小组,鼓励各托育机构主动申报参评,依据各等级儿童友好场所建设标准定期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星级。评定指标、评定标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建立退出机制,评定后每隔两到三年进行复审,对于因城市发展需要、自身资金等问题,需要拆除、搬迁或重建的,及时申报,主动退出星级儿童友好场所的行列。

  三是明确机制、定期督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建、人人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市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由兰州市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督查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人士以及儿童代表组成督导组,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据悉,《兰州市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指南》的印发实施,将从使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几个方面对各类儿童友好场所的建设规模、选址布局、装修设计、消防水电、评级认定标准等进行规范,为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科学实用的建设标准和星级评定依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广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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