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全力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每日甘肃网2月6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 实习生 瞿明霞)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据悉,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并正式下发全省执行。《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实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意见》明确,将全省乡镇划分为交通安全风险高、中、低三级,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继续开展农村道路突出隐患治理,完善我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发挥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在集中务农务工重要时段,学生上下学和离校返家重要节点,各乡镇要守住源头,防止非法承运;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违法的查处和运力保障,严查运营车辆安全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对于非标车辆违规销售、重点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行为,要综合治理和严格管控;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意见》提出通过各类媒体及“美丽乡村行”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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