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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可依,甘肃省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2024/02/06/ 16:49 来源:新甘肃 记者 崔亚明 吴东泽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吴东泽 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2月5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吴东泽)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进行了解读说明。

  根据规定,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行业和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对乡镇实行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管理,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级制定防控措施,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实行“一村一辅警”,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补齐交通安全漏洞短板,防患于未然。

  为从源头强化治理,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建设符合标准的农村道路,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持续推进“千灯万带”、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五必上”和险要路段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三必上 ”安全改造,完善我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不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的通行秩序。

  根据规定,我省将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年9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同时,重点防控务农务工、学生上下学、客运班线、电动车出行等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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