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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充电太任性 法律后果很严重

 2024/03/14/ 15:32 来源:天水日报 记者 蔚军平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缘何屡禁不止?”系列报道之三

违规停放充电太任性 法律后果很严重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蔚军平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缺失不完善、管理使用不规范、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起火状态和原因复杂多样、全链条安全监管难度较大等,这些可以说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涉及生产、销售、仓储、使用、维修、改装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员车辆流动性大,使用管理点多面广,对于动态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处置有一定的难度。

  那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要负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1年应急管理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

  据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陈润旭介绍,为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3月4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普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管理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通知还明确,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对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推动物业企业和业主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记者通过采访物业公司、社区以及消防部门了解到,法律法规虽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对于个人仍然以教育警告为主。

  天水师范学院附近一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发现的飞线充电行为,物业只能口头劝说教育,但有的住户不听劝,物业只能采取拔线的方式予以处理。当物业准备以剪线的方式,让屡次不听劝阻的住户停止充电时,有的住户却以今后拒缴物业费等理由进行威胁,这让物业很是为难。

  对于住户的这些行为,社区也主要以劝导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主。消防救援部门对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有关单位的,无论是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或者进行相应处罚,都会严肃处理,但是涉及个人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还是以劝说、批评教育和警告为主,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他们认为,除了完善充电设施外,更主要的还是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让住户把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充电等作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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