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建则建 能改则改”
全省开展小区电动车充电“难”充电“乱”专项整治
日前,城关区段家滩路宝影花园小区装上智能充电桩。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艾萍 摄
每日甘肃网4月18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欧阳海杰)记者4月16日获悉,省住建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和充电“乱”。
重点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指导新建社区按照规划有关要求,同步配置建设与居住规模相适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方案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对不符合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于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短板的老旧小区,按照“能建则建、能改则改”原则,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在充分考虑公共空间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将新增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实施。鼓励引导通过业主委员会自筹资金自建自管自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引入电动车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等形式,推动建设运维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对没有场地、电源等条件的住宅小区,住建、城市管理部门积极会同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联系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周边寻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各级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可率先行动,利用单位空闲区域安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缓解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压力。
重点加强停放充电管理,从根本上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乱”。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电动车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充电,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公安、应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处置。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车进梯阻止智能管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识别,对电动车进入电梯实时进行语音提示并停运,直到车辆退出电梯后才恢复正常运行,及时预警电动车“进楼入户”问题发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则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以及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管理的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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