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杨波,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小平,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共同介绍“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有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我省检察系统主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三农”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杨波先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小平先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先生,共同介绍“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有关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还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杨波: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甘肃检察机关自2022年3月起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案件线索6300件,立案6207件,履行诉前程序公益诉讼5656件,提起公益诉讼43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1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部署。专项工作开展初期,省院与省农业农村厅以废旧农膜整治为切入点,联合8个市州开展监督和整治活动,为各地区专项活动起好头,筑平台。各市、县院相继召开专项行动专题部署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张掖市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引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开展涉农小专项,全方位推进专项活动;庆阳市院将专项工作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将“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深度融合,紧盯农村“居”“食”“耕”等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共办理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1件,有力助推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动专项。三级院按照省院《通知》要求,认真研判分析本地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省院确定的七个重点监督方向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特点的“小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质效较好的案件。武威市院在对部分乡镇面源污染、基本农田闲置撂荒问题全面分析研判,开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撂荒地整治”等涉农专项活动,推进农田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着力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立案涉农公益诉讼案件399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5.7公里;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93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46.9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个,专项活动成效明显。
(三)注重协调,凝聚监督合力。三级院对内强化协作配合,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对外加大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切实落实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与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通过办案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厘清行政主管、监管职责,对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管漏洞等问题,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确保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省院综合研判省自然资源厅移交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204件,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并分解到各地区,各地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立案办理乱占耕地案件108件。庆阳市院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林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市财政局等9部门出台了《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长期滞留法院执行账户的100余万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全额上缴财政,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难题。与市林长办、市公安局会签了《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管理新机制;平凉静宁县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十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综合保护的意见(试行)》。市院在督促静宁县政府完成14家砖瓦轮窑企业拆除工作的同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更加环保、节能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四)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把办案作为乡村治理的有力抓手,运用多种办案形式,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要求。兰州市榆中县院针对尾菜利用转化率低、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导致大量残次蔬菜和蔬菜加工处理时产生的尾菜倾倒堆放在田间、地头、山沟、河道内,产生渗出液和恶臭气体,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以诉前磋商、“回头看”、提起诉讼多种形式有效促进当地政府出台文件治理尾菜回收难、处置难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推动高原夏菜产业绿色发展;武威市凉州区院针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过程中在河道内开挖地沟铺设输水管道和围垦挤占河道问题,通过实地勘验、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形成河道及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图、河道划界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前后现场照片及督办整改通知、磋商会议记录等扎实证据,对经过磋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履职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就一审不当裁判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统筹推进,实现多赢共赢。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注重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实现推动问题解决与保护利用并重。甘南州迭部县院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成功申报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当地旅游业蓬勃发展,游客呈井喷式增长,在给当地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产生新的生态保护压力和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系统化、多领域持续监督,着力解决基础薄弱、保护意识滞后、监管部门多、行政主体复杂等综合问题,实现区域保护长效长治。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市林长办就起草《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重大案件线索等进行会商,明晰监管职责,推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系统综合治理。
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法律的力量来保障和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服务乡村振兴,为建设幸福美丽、安居乐业的新农村贡献绵薄之力。
最后,对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感谢杨检察长的介绍。下面,请黄涛先生通报典型案例。
黄涛:
案例一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农资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4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麦积区院)在开展农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内大量农资经营店铺存在种子、农药过期,无农药采购、销售台账,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等问题,影响农业生产物资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麦积区院立案调查后向麦积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期满,上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7月4日,麦积区院就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麦积区农业农村局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麦积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农资经营户开展业务培训,对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物资经营门店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农药、种子门店224个,查处农业生产物资违法案件25起,没收农药235瓶292袋,罚款共计66272.5元,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加强了辖区内农业生产物资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物资市场规范、合法运营,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案例二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4月,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凉州区院)会同河长办巡河过程中发现,凉州区小沙河某镇河道范围内,存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河道的问题,凉州区院立案调查后,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局、某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整改期满,涉案行政机关未予整改。6月,凉州区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仅确认涉案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凉州区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定,明确在禁止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判决虽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支持检察机关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维护河道安全整改措施的诉讼请求,依法提起上诉。12月7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当判项,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实施。
案例三
榆中县检察院督促尾菜无害化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以榆中县为核心区的“兰州高原夏菜”是全国“北菜南运”“西菜东调”主要生产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专供基地,随着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残次蔬菜和尾菜随意丢弃、堆放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2022年8月榆中县检察院(以下简称榆中县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高原夏菜”主产区的田间、地头、山沟、河道内堆放着大量的尾菜,腐烂变质后产生渗出液和恶臭气体,严重污染环境。榆中县院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并进行政策宣传;推动榆中县政府出台了《榆中县蔬菜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全县域尾菜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尾菜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动了蔬菜农业绿色发展。在榆中县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督导下,该县尾菜治理工作成绩显著,2023年9月全国尾菜处理利用示范县观摩会及全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现场推进会在榆中县召开,该县尾菜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
案例四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非主要农作物制种产业健康发展行政公益诉讼案
酒泉市检察院建立种子安全法律监督模型,经排查发现涉种公益损害线索125条,交所辖各基层院办理,其中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院)针对辖区内15个乡镇非主要农作物种植存在签订制种合同不规范、落实基地程序不规范的系列线索立案调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不同程度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的问题。为此,2023年4月20日,肃州区院召开听证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和相关乡镇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政府印发《肃州区进一步加强现代种业管理安排意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紧急通知》,对辖区内持证的128家蔬菜花卉种子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审核并公开发布结果,建立涉种矛盾纠纷调解台账,集中印制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合同32500份,统一发放企业使用。肃州区院通过跟进监督,确保全区非主要农作物制种行业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种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五
静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业固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静宁县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宁县院)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监督中发现,南部多个乡镇大量果树反光膜随意丢弃、焚烧,田间地头、水渠、路边随处散落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水源、土壤。静宁县院在勘察拍照、走访村民、调取资料后,于2022年10月28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问题突出的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了农业固废问题整改督查、回收处置、技术指导三个工作小组,在检察机关的参与监督下,与全县366个农药经营单位签订了回收承诺书,督促农药经销商建立了销售、回收、兑换台账,投入专项资金49.7145万元,为各乡镇设立了农药包装物回收站、废旧农膜回收点,各村配备了专用垃圾桶,清理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100余吨,有力保障了“金果之乡”静宁县的苹果产业发展。
案例六
正宁县检察院督促履行玉米种植保险理赔行政公益诉讼案
玉米种植保险为中央财政补贴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完善农业风险防御的惠农政策。保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补贴85%,农户承担15%。正宁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行动中,对人大代表反映农业保险理赔不到位问题立案调查。经走访、调阅相关资料,查明2021年该县某乡共5个行政村337户农民以村为单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玉米种植保险8776亩。在玉米拔节前期,该乡3个行政村263户971.4亩玉米因旱灾受损,保险公司仅按每亩20—30元的标准理赔,低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甚至对部分损失拒赔。正宁县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职能部门约谈全市所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对不按规定理赔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赔付时间不及时、理赔程序不规范、赔偿金额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整改。案涉保险公司主动与受灾群众达成理赔协议,共向受灾农户补充理赔12.6万余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建立、健全、疏通了农业保险实时动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了日常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案例七
肃南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肃南县王某某等人在进行“祭泉”民俗活动时,因未熄灭“煨桑”火种,后受风力影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121.69亩,造成损失46.86余万元。针对“祭泉”民俗活动引发山火问题,肃南县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南县院)经调查发现,失火原因主要系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开展民俗活动中防火意识不强,监管部门管控措施不严等,肃南县院秉持“既要惩治非法用火行为,又要保护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办案理念,主动邀请案发地乡政府、林草资源、应急管理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祁连山生态环境暨非遗文化保护”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向乡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乡政府从制度层面完善用火审批制度。收到检察建议后,乡政府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开展民俗用火安全宣传,保护非遗文化和祁连山生态安全,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八
徽县检察院督促辖区乡镇履行农村饮水安全管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7月,徽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徽县院)接到村民反映饮水安全相关线索后,调查查明20余处村级水源地存在池体被泥沙掩盖、污水浸泡、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该问题,徽县院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于7月28日以公开宣告方式向6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乡镇及时整治相关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法治宣传,营造全员协作保护的良好氛围。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检察院又会同县水务局进行整改动员和指导督促。县水务局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时限,发出5份交办函,开展4次现场指导,对全县212名管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系统推动了整改进程与效果。办案过程中,徽县院与水务部门在基础保障、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达成6项共识,凝聚了保护合力。经“回头看”确认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水源地防护措施、保护标志、管护台账均已建立,饮水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
案例九
景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沙化封禁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景泰县检察院(以下简称景泰县院)经调查发现某矿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辖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施工开挖长300余米、宽4米的沟渠,致使周边耕地土质沙化和被流动沙丘吞噬风险大大增加,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景泰县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督促涉案公司编制修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及耕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涉案公司下达治理责任书,督促企业恢复土地,按照委托编制的植被恢复方案补植栽种柠条5990株,并签订抚育管理3年的补植栽种保证书,同时在保护区周边采用覆盖等方式防风固沙,治理面积20亩,有效降低周边100余亩耕地沙化风险,受损公益得到保护。
针对该案办理中发现的跨区域保护难题,2023年9月景泰县院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腾格里沙漠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腾格里沙漠及周边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主持人:
感谢黄主任的通报,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从前面介绍中我们了解到,近两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联动,以公益诉讼监督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请问专项监督活动对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到了哪些作用?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小平:
2022年开始,省检察院在全省启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入位,密切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提供工作资料和问题线索,联合开展调研摸排,携手推进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耕地保护、废旧农膜污染治理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高质高效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农业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2023年,全省一产增加值增长5.9%,居全国第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131元,增长7.9%,增速全国位次再进4位。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对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入的,也进一步夯实了农业强省建设的制度保障。下面,我从4个方面作一具体介绍。
一是粮食安全方面。针对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连续多年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印发《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合力推进撂荒地整治,推动形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1+1+3”政策法规体系,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明显提升,粮食面积连续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突破1200万吨大关后连年稳步增加,2023年达到1272.9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二是种业振兴方面。联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种业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等政策文件,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等方案,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种业司法保护,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种业振兴行动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全省玉米制种面积达到165.5万亩,产种量6.8亿公斤,占到全国总用种量的55%;马铃薯种薯面积46.7万亩,生产种薯91.4万吨、原原种15.5亿粒以上。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聚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开展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风险监测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强化农兽药管理、经营和使用,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4.2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9.2万多家次,开展农残速测82万多批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全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290个,“甘味”品牌成功实现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影响力指数百强榜三连冠。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以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农膜回收利用检察建议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突出源头防控、政策带动、部门联动,建立农膜回收利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重点项目,培育回收利用企业 132 家,建成回收网点 1703 个,2023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16%,提前 2年实现国家“十四五”末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 85%的目标任务。2023 年 9 月,农业农村部在我省榆中县召开全国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同时,举一反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菜处理率达54.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农业强省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与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力度,探索建立涉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长效机制,加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重点任务落实,真抓实干,善作善成,不断开创陇原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
记者:我省检察机关对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下一步有哪些计划和打算?
杨波:
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对接重大战略实施。全力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找准法律监督与“三农”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乡村治理建设的谋划和推进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发展思路、产业规划,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供更加高质、高效、暖心的检察服务。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努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体现在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践中,主动加强与涉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联动,凝聚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合力,把加大耕地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督促整治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积极拓展案源渠道,重视媒介宣传引导。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积极征集涉农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关注民生要点、痛点,做到公益诉讼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以案说法普法,提升公众认可度和群众参与度。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希望各新闻媒体为建设幸福美丽、安居乐业的新农村做好宣传报道。
下午将举行“清风2024”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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