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办法
每日甘肃网6月6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许成儿)为促进产业结构加速优化,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夯实第三产业发展基础。近日,我市印发《陇南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通知,明确了奖补对象、奖励标准等,确保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企业发展水平。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被奖励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突发环境事故;负责人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奖励标准为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8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入库企业政策倾斜,优先为在库企业对接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展会促销、奖励补贴、税收激励、企业融资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帮助在库企业解决难题。上述企业可同时享受县区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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