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民生民利
——甘肃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民事检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工作之一,民事案件的司法公正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机制建设为先导,以精准监督为引领、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办理了一批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引领价值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实现了民事检察与民事审判的良性互动。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在省检察院,兰州、白银、定西等地,重点围绕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情况、审判中违反法定程序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开展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
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全流程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精准监督,不断强化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充分发挥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注重以再审检察建议促进法院发挥内部审判监督机制作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监督与配合并重,切实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涉民生领域、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平等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会同省法院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参与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协同法院、公安机关合力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扎实开展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对立案、保全、调解、送达等审判各环节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注重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实现监督一案、规制一类问题的效果。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一案双查”机制,一并加强“对事”“对人”监督。
——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保险理赔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主动依职权开展监督。出台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等手段,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法行为。注重运用大数据赋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解决“发现难”问题。
——践行“枫桥经验”,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省检察机关把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开展服判息诉作为重点任务,坚持法律监督与尊重法院公正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与人民法院共同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诉调结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坚决防止申诉案件“民转刑”“刑转命”情形的发生。
积极主动作为,服务社会大局
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坚持把法律监督、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着力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申诉案件1636件,提出监督意见492件。此外,省检察院出台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针对公司内部治理薄弱环节、日常经营法律风险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开展提示预警,提升民营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在全力护航民生民利方面,部署开展“保安康筑幸福——民事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相融合的办案模式,提升了办案效果,让检察办案更有“温度”。
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稳压器”作用,通过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省检察院出台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办法,重点聚焦长期“案结事未了”的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推动依法审查、第三方评判和群众参与见证等形成合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强化能动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质效为导向,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事检察队伍,夯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民事检察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刻认识民事检察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民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人民群众期盼融入日常办案,确保民事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同时,以司法理念引领监督质效提升,始终把“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决防止粗放式办案和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推进监督提质增效。坚持抗诉案件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结合,民事抗诉案件改变率连续三年保持在80%以上。统筹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加大监督力度。统筹初次监督与跟进监督,对初次监督后法院未采纳监督意见但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跟进监督。
以强基导向推动队伍素能建设,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此外,进一步优化完善业绩考核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办案情况分析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基层检察官办案素能。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司法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波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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