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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 惹出大麻烦 住了8年的房子成了抵押物

 2024/06/21/ 08:43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买房不过户 惹出大麻烦

住了8年的房子成了抵押物

  每日甘肃网6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自己花钱买的二手房,突然变成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新房主张某立即向法院提出“终止执行案涉房屋”的诉请。6月19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虽驳回了张某的诉请,但法官告知张某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起因

  花钱买房却懒得过户

  2023年的一天上午,家住西固的张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打开房门后,门外站着两位西固法院的执行干警,称法院要执行他居住的房屋。法院干警的这番话令张某颇为震惊,自己居住了8年的房子为什么会成为法院的执行标的?

  事情还要从张某买房时说起。2015年,张某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赵某名下位于西固区的一套房屋,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后,双方约定剩余1万元待房屋过户后交付。之后,张某顺利入住,赵某将该房屋的原产权证交给了张某,但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本以为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房产证都在自己手里,赵某不可能抵赖,自己既能一直住下去,又可以省下1万元。但让张某没想到的是,就在赵某向他交付房产证的同一年,赵某便将该房产证挂失并重新申领了新的房产证。2018年,赵某又以该套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9万元。后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并于判决生效后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购买二手房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自己的房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抵押,还要被法院强制执行!张某不能接受,向西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冻结措施。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张某又向西固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与赵某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和张某在涉案房屋实际居住的时间均早于赵某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且张某已经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了购房款。但是,该房屋一直登记在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张某个人原因,故张某终止执行案涉房屋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西固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张某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表示,本案原告张某的诉请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其怠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涉案房屋一直登记在原房主赵某名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即使签订购房合同并实际占有房屋,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依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依然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当然,此时购房人也并非只能自认倒霉,其依然可以追究卖房人的法律责任。法官借以此案提醒大家,在购房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切勿和本案的张某一样,因为一时怠惰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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