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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12条”促房地产发展

 2024/06/21/ 09:45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祁瑞龙

消化存量住房 优化增量住房品质

兰州新区“12条”促房地产发展

  记者 祁瑞龙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兰州新区关于优化房地产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新区从优化执行“认房不认贷”、支持青年人才购房、吸引周边群众购房、促进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推出12条措施,消化存量住房,吸引人口聚集,优化增量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 优化执行“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新区无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

  2 支持青年人才购房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5年内毕业生,在新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给予团购优惠。

  3 吸引周边群众购房

  有序引导属地农村、重大工程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人口等在新区城镇集中安置。

  4 促进二手房交易

  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推行“带押过户”,支持房企开展 “以旧换新”活动。

  5 合理控制商住用地结构

  对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业用地,允许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的住宅、养老、文化教育等用房,或按程序调整为住宅、养老及文化教育用地。

  6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环卫等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7 优化停车位配建管理

  优化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管理,持续优化停车位收费政策。

  8 统一测绘计量标准

  统一报规、销售、产权面积计量标准。

  9 分期办理审批验收手续

  在建项目在满足公共设施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交付。

  10 推动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

  稳步推进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建设,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11 推进水电气热直供到户

  开发项目红线内水电气热管网、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组织移交接管工作,做到各运营企业直供到户。

  12 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效

  支持物业服务向养老、托育、康养等领域延伸拓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优化执行“认房不认贷”

  新区将首套房认定标准由兰州市全域缩小至新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新区无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新区不动产登记局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根据《措施》,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5年内毕业生,在新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给予团购优惠。

  《措施》明确,采用自建、代建、配建等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教育、医疗设施,足额配备教育、医疗队伍,引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有序引导属地农村、重大工程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省内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等在新区城镇集中安置。符合以上条件并持有新区不动产权证及居住证的进城群众,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支持房企开展“以旧换新”

  《措施》提出,将制定出台新区二手房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推行“带押过户”,支持房企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市场实际需要优化商业用地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业用地,允许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的住宅、养老、文化教育等用房,或按程序调整为住宅、养老及文化教育用地,调整为住宅的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其水、电、气、暖及物业执行居民用户价格。

  新区将加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环卫等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托儿所、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社区服务、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养老设施、物业服务、设备用房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的,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减免该部分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分期办理审批验收手续

  新区将优化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商品住房按100平方米(含)以下0.8个/户、10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1个/户、14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1.2个/户、200平方米(含)以上2个/户配建;保障性住房按0.6个/户配建;配套商业按0.6个/100平方米配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管理,持续优化停车位收费政策。同时,将统一报规、销售、产权面积计量标准,对围护结构墙体以外的保温层、粉刷层等饰面层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公共设施”)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项目可分期实施,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建项目在满足公共设施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交付。

  降低住宅持有成本

  支持房企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设计开敞式阳台、露台、设备间,优化户型结构,完善功能设施,提高空间使用率,稳步推进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建设,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打造绿色、生态、智慧、节能的高品质居住环境。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提前主动对接房企,督促红线内水电气热管网、设施与其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开发项目红线内水电气热管网、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组织移交接管工作,做到各运营企业直供到户。

  此外,将制定完善与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政策,促进物业收费质价相符;支持物业服务向养老、托育、康养等领域延伸拓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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