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受害人
每日甘肃网7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7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和救助措施等,将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贯彻预防为主原则,规定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如明确学校、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职责;鼓励成人院校的教育培训加入反家庭暴力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为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的内容。
《条例》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见习记者 颜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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