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每日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7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先予执行案例。张甲、张乙二人是兄弟关系。2024年5月,被告李某驾驶车辆与张甲、张乙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张甲受伤治疗后出院,张乙住院至今未愈,先后花费医疗费14余万元。家人实在无力承担治疗费,遂向礼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由李某向张乙支付5万元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向张乙先予赔付医疗费1.8万元。
法律知识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依法裁定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申请人因不法侵害遭受身体损害,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案件中,如果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以确保其得到及时治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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