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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外借后被偷盖 案值百万的合同纠纷谁担责?

 2024/07/31/ 09:01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公司印章外借后被偷盖

案值百万的合同纠纷谁担责?

  每日甘肃网7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公司印章外借后被偷盖,惹出一场案值100万元的官司。近日,西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没有管理好公司印章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曹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柴油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了购买柴油的数量及价格。后乙公司按时提供了145吨柴油(货款金额共计100余万元),但甲公司却迟迟未给付货款。乙公司多次联系曹某,曹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停机状态;后乙公司又派工作人员前往甲公司住所地讨要货款,得到的答复是“甲公司在2022年根本没有购买柴油的项目,在合同上签字的曹某早在2021年就已离职,现不是甲公司的员工”。面对100余万元的损失,2024年初,乙公司一纸诉状将甲公司起诉至西固法院。

  庭审时,甲、乙两公司均出庭应诉。原告乙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柴油采购合同》原件,确有曹某的签名,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印章。但被告甲公司辩称,这个印章是2021年委托曹某和另一名员工王某向案外人丙公司购买货物时使用的,甲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其与丙公司2021年签订的供销合同及当时出具的《公章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授权员工王某、曹某使用公章,公章仅限于签订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供销合同,授权有效期一天。”

  就在双方当事人都自认为占理的时候,法官的提问说出本案的实质。“甲公司的印章现在在哪里?曹某使用完印章后归还了吗?”面对法官的提问,甲公司回答称,由于曹某在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不久后便主动离职,没有将印章交回公司。法官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有形代表和业务凭证,公司不应将印章轻易对外出借。公司将印章出借或授权他人使用印章,持有人使用公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将公章出借后未及时收回,致使曹某持有甲公司印章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故曹某使用甲公司印章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当然,甲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曹某进行追偿。

  据此,西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乙公司的诉请,判令被告甲公司按照《柴油采购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乙公司支付货款。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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