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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出台《兰州市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 中小学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售卖亭

 2024/08/03/ 06:54 来源:兰州晚报 首席记者 赵文瑞

市城管委出台《兰州市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

中小学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售卖亭

  每日甘肃网8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出台《兰州市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推动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持续提升。8月2日,市城管委组织城关区城管局、七里河区城管局、高新区执法分局等城管执法单位及兰州日报社、中国邮政兰州分公司、城关区残联等售卖亭主体责任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取长补短交流经验。

  观摩组先后查看了张掖路步行街、西关十字、临夏路沿街的售卖亭,根据《规范》向售卖亭主体责任单位明确了日常管理、安全监管、周边环境整治等相关内容。设置方面,不得在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500米范围内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设置售卖亭;售卖亭不得随意改变位置,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亭身正面外搭台板宽度不超过50厘米,长度不超过亭身,与售卖窗下沿平齐,只能设置一层,亭身和顶部不得设置任何标牌。管理方面,各类售卖亭需按要求经营,杜绝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亭身要保持干净整洁,周边不得摆放杂物,报刊亭外搭台板只能放置报纸书刊;亭身至少设置1块公益广告,设置商业广告需向市城管委报备,同意后方可设置;售卖亭周边半径3米范围为经营者市容环境责任区域,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售卖亭经营者不得超出亭身范围经营或扩大亭身。

  市城管委对售卖亭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即市级城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占道售卖亭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占道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辖区占道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工作,美化城市风貌,为市民出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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