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
助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灵活就业人员圆梦安居
每日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田刘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印发《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助力搬迁群众圆梦安居。
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40473户157034人,搬迁工作分两期实施。截至2024年7月,一期已搬迁安置共11309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人员在落实“10+5+N”政策后,还需自筹资金(贷款为主)用于住房安置,普遍希望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资金筹措问题的意愿强、需求大。因此,将避险搬迁安置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有效解决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灵活就业人员筹资难题和后顾之忧,让搬迁群众圆满住上好房子,快步过上好日子。
《实施方案》指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缴存、财政补贴、家庭使用,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
《实施方案》明确,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账户资金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目前一年定期利率为1.5%),正常缴存者可享受月缴存额的3%财政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后,就可使用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最高贷款额度可达个人账户金额的30倍(最高不超过60万元),还款期限最长达30年,账户余额还可每月对冲偿还贷款本息;已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减少利息,有效减轻还贷压力。具有“缴存方式灵活、缴存金额灵活、贷款利息低、还款周期长、还贷压力小”等特点。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制度机制的具体措施,也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效尝试,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动力,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开发企业去库存;有利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悉,该政策是目前甘肃省唯一面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西部欠发达小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了住房保障新机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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