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民乐县委原书记李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作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主要领导,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严重扭曲,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音像制品入境并阅览,利用非法身份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借培训之名绕道旅游;违背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招录、工作调动中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从政要求,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吃空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任职地方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配偶、子女生活奢靡。为官不廉,利令智昏,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挪用巨额公款供私营企业使用。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作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作明简历
李作明,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08-1996.12 岷县茶埠乡干部
1996.12-1998.03 岷县茶埠乡副乡长
1998.03-1999.08 岷县茶埠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08-2000.02 岷县茶埠乡党委副书记
2000.02-2001.11 岷县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11-2004.02 岷县西江镇党委书记
2004.02-2006.11 岷县副县长
2006.11-2009.10 临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10-2011.09 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2011.09-2014.05 临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05-2014.06 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候选人
2014.06-2016.10 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2016.10-2019.01 民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01-2024.06 民乐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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