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1月—7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24年1月—7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5%;PM2.5浓度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SO2浓度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NO2浓度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CO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O3浓度均值为143微克/立方米。
2024年1月—7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甘南州、陇南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庆阳市、天水市、金昌市、定西市、武威市、临夏州、平凉市、白银市、兰州市。
2024年1月—7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由好到差分别为:临夏州、张掖市、天水市、武威市、酒泉市、甘南州、定西市、嘉峪关市、平凉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兰州市、庆阳市。
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综合考虑了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越靠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越好。3.主要污染物项目名称越靠前,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占比越高。“/”表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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