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综合发布

人在旅途 法在身边——卓尼县法院麻路法庭护航“洛克之路”

 2024/09/06/ 17:4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象征着自由,也象征着每个人心中的远方”,被称为“中国最美的一百公里”的洛克之路,迎来了全国各地的自驾朋友,来自安徽的丁某也是这场原生态穿越旅行中的一员。

  2023年8月,丁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尼巴镇村民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桑某与丁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桑某受伤后被送往兰大二院治疗,治疗过程中,丁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桑某受伤较重、医疗花费较多、丁某无力承担,桑某家人东拼西凑承担了大多数医疗费。

  桑某出院后向麻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卓尼县发法院麻路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桑某提供的病历,承办法官认为,桑某颅骨、肋骨、盆骨均有损伤,可能造成了伤残。依法向桑某释明司法鉴定流程及相关规定后,桑某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并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损伤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

  考虑到桑某与丁某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保险,为加快办案速度,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先开庭,待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再由双方当事人书面质证。

  由于丁某与某保险公司均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丁某与某保险公司均在外地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后,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均无意见。

  卓尼县法院麻路法庭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相关证据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桑某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各项经济损失218593.8元;某保险公司向丁某返还垫付款54760.65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在办案法官的督促下,某保险公司如期赔付。

  事后,远在安徽的丁某向麻路法庭干警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桑某也委托家人向麻路法庭干警表示感谢。这“双份”的感谢既是肯定,也是鼓励,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才能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旅游要发展,司法服务就要跟上,旅游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接下来,卓尼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把切实解决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效诉讼、在线办案、智慧服务、实质解纷为目标,全力为卓尼县法治文旅建设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