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资金助力我市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每日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国债资金90万元,补贴方向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其中,永登县42万元、榆中县30万元、皋兰县6万元、红古区12万元。据悉,我市确定报废更新各类农业机械112台套,77户直接受益。
日前,我市出台的《兰州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旨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明确,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方案》提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条件及要求是: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和发改部门确定并公布。
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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