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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4/10/18/ 11:50 来源:城关发布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经营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切实防范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标识,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汽车经销商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体系及新车优惠幅度,家装厨卫经营者应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费用等,家电经销商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价格及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流程和费用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价格清晰、标示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汽车卖场、家电商场、家装厨卫市场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应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落实补贴优惠政策中,不得随意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强制购买保险、延保服务等附加条件,不得在运输、安装、报废拆解车辆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不得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规范促销活动。经营主体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公开折价办法、附加条件和具体期限,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政策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报废更新车辆、家电,回收报废车辆及家电时须按公开价格标准,不得在评估车况等环节弄虚作假欺骗车主,变相降低回收价格。

  五、主动配合监管。各经营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活动中发现任何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关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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