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元以上!兰州城关公安出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所有兰州城关市民
你的一次及时劝阻预警
可能让群众避免上当被骗
你的积极参与
可能挽救成百上千人
近日,兰州公安发布
致全市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货运、
快递、同城配送(跑腿)工作者的一封信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
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和提供违法犯罪证据
打一场反诈人民战争
城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出台
《城关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运送现金、
黄金等贵重物品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开通举报通道
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
兰州市城关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
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通过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拦截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鼓励号召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运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的线索,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兰州市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兰州市城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131”机制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情形
本办法所指运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的违法行为是指诈骗分子通过利用网约车、出租车、货运、同城配送(跑腿)、快递及邮件等方式洗转受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一)物流货运、快递及同城配送(跑腿)等从事寄递物流行业工作人员通过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的;
(二)出租车、网约车等从事运载行业的驾乘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的;
(三)其他提供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的人员。
三、举报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城关区范围内举报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线索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并依据线索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的举报人员。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运送黄金、现金等贵重物品线索应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金额2万元以内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拦截金额2万至1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拦截金额10万至2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拦截金额20万至3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拦截金额30万至4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拦截金额40万至5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拦截金额50万以上的,按照重特大案件奖励标准,单独申请核算奖励。
经举报线索打击处理2人以上在原有拦截受害人被骗金额奖励基础上奖励500元,3-5人以上奖励800元,5人以上(含5人)额外奖励1000元(举报奖励和打击奖励不重复奖励,就高奖励)。
五、举报途径
(一)通过拨打110、96110报警或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举报线索的,由市“131”机制办负责核查;
(二)前往各县(区)公安(分)局或基层派出所举报的,或拨打城关区反诈中心电话:0931-5166165举报的,举报到市局的,由区“131”机制办核查,并报市“131”机制办复核奖励;举报到我区各部门的,由我区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城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后续根据全区电诈打防治理形势适时作出调整。
领取举报奖励金需准备的材料及流程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用于证明领取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奖励金领取人的身份真实。
2.举报相关证明材料:电话举报材料(电话拨打记录截图),相关电话拨打记录或视频、相关照片、聊天记录等能够辅助证明举报实施的材料,可以一并提供,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由公安机关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奖励程序,对举报线索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核查单位及时告知线索举报人。
证明拦截资金成功的相关材料:派出所或银行出具的拦截资金成功的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出具经举报线索打击处理嫌疑人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案件编号,简要案情,举报人(或银行),拦截资金数目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打击结果(需附法律文书)且符合领取条件。
4.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将审核材料上报至城关区“131”机制办。
5.签署领取:领取人在确认奖励无误后,需要在相关的领取文件上签字、捺手印,以确认领取保证金。注明领取日期、奖励金额等信息。
根据不同的举报奖励,在具体的领取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举报人在领取奖励金之前,建议与相关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并依法保护有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反诈有功!反诈有奖!
兰州城关公安号召
全民行动 携手同心
守好“钱袋子”
共筑“无诈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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