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2处“电子眼”
每日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11日,记者从兰州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自2024年12月18日零时起,兰州公安交警支队启用我市新增的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这两处“电子眼”的具体地点分别是:七里河区硷沟沿路—道北路(路口)、硷沟沿路—道南路(路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颜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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