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与“餐厨垃圾处理费”区别在哪?
兰州市城关区环卫中心通过十个问答给出解释
12月19日,兰州市城关区环卫中心针对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与“餐厨垃圾处理费”相关问题,通过十个问答,以期让市民对这两项费用的收费对象、标准、用途及缴纳方式等有明晰了解。
一问: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
1.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2.城市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
二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有何不同?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是本市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为本市产生城市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
三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单位是哪些部门?
根据《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日常征收和管理工作,即由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环境卫生收费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收费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等组织代收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问: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均采取收费员上门征收的方式,由兰州市城关区环卫中心收费所的收费员上门核实,同时开具缴费核定单,由缴费对象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五问:兰州市城关区生活垃圾收费和餐厨垃圾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
政策依据:1.生活垃圾处理费:《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7号)及《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费发〔2012〕493号)。2.餐厨垃圾处理费:《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兰州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行审发〔2013〕272号)。
收费标准:居民(含城中村)的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收取5元。餐饮业(含宾馆内餐饮),5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50元。51至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602元。
六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用途是什么?
1.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
2.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于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以确保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提升。
七问:我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可以吗?
根据《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八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1.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以下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1)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2)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3)残疾人;(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所办经营场所的城市垃圾处理费。
2.餐厨垃圾处理费: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兰州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优惠政策,收取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的餐饮企业不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经营面积为201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为例,如已缴纳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餐厨垃圾处理费,便无须缴纳每月每平方米0.4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九问:个人如何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
1.首次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优抚证(只限军残不含退役军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进行现场办理。
2.年检:首次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之后,须每年进行年检,但不得跨年度年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残疾证/优抚证(只限军残不含退役军人)/低保证原件、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原件进行现场办理。
3.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 390号(元森·北新时代6号院)1单元5楼,现场即办即取。
4.联系电话:0931-8156738
5.温馨提示:如办证人员行动不便,可拨打0931-8156738预约上门服务,兰州市城关区环卫中心收费所将安排工作人员免费上门办证。
十问:如何确保收费专款专用?
根据《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十八条:纳入专户管理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部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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