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引导和督促市(州)、县(市、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其负担。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经营主体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期限、方式等交易条件,不得拒绝支付、拖欠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告知承诺等内容,对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办事指南中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支持园区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鼓励园区引入认证、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资源,创设或者引入市场开拓、投资基金、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园区改革创新和产业生态赋能。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梳理共性高频事项、并联审批等方式,实现服务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容缺事项承诺办理、异地事项跨域办理、政策服务精准办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4年12月27日【2024年为民实事系列报道】答好教育“民生卷” 编织温暖未来——2024年甘肃省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工作综述
- 2024年12月30日甘肃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 2024年12月31日【每日甘肃网新年献词】沐光而行,继续奔走在热爱里
- 2024年12月30日政府补贴、金融优惠、平台助力……2025年甘肃省惠民观影促消费活动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