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DNA检测戳破亲情栽赃闹剧 检察官监督还无辜者清白
检察官提醒: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一个蹊跷的车内藏毒举报电话,一次颠覆亲情的刑事指控,当亲情私怨与法律红线碰撞,一袋精心藏匿的毒品险些将无辜者推向深渊。这场“毒品陷阱”闹剧缘由为何?检察机关不枉不纵,抽丝剥茧揭开案件真相,为公众敲响法律不容诬陷的警钟。
2024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马某丙驾驶的车辆后备厢内藏有毒品,西固分局遂将线索转移至禁毒大队。禁毒大队立即与报警人取得电话联系,调查核实具体情形,举报人称其在七里河区小西湖附近看到名为马某丙的男子往车上放毒品,并向警方详细描述了毒品包装袋颜色、款式等细节。
2024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在西固区将马某丙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辆后备厢中发现块状毒品可疑物一块,净重50.20克。经兰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公安机关遂依法对马某丙刑事拘留。
2024年7月2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马某丙非法持有毒品案。办案人通过全面审查侦查卷宗,仔细梳理分析案件事实及证据,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犯罪动机存疑,被举报人马某丙无涉毒前科,且生活富足,贩毒动机难以成立;举报人是怎样“未卜先知”的,能够精准描述毒品细节,甚至掌握车主隐私信息;关键生物痕迹缺失,毒品包装上未检测出被举报人马某丙的生物痕迹。
围绕上述案件疑点,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测毒品包装上生物痕迹、排查人际关系、追踪报警人信息、调取电子数据四个方面侦查方向。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毒品外包装检测出举报人马某乙(女)父亲马某甲的DNA,且马某甲与马某丙系叔侄关系。行车轨迹显示,举报人与其父亲多次跟踪被举报人马某丙。
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举报人父亲因怀疑侄子曾举报其非法经营,心生怨恨,遂将毒品藏入其驾驶的汽车内,并教唆女儿匿名举报,企图借法律之手实施报复。这场精心策划的栽赃大戏,最终因一份DNA检测彻底败露。2024年8月30日,因马某丙没有犯罪事实,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其清白。同时,对诬告者父女二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2024年10月,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诬告者父女二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12月,西固区人民法院对马某甲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马某乙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当证据穿透谎言,当法律照亮人心,正义终将刺破阴霾,守护社会的公平与秩序,那么司法正义也永远不会在诬告陷害中失焦。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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