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斜穿路口……电动自行车骑行很“任性”
交警提示:莫拿生命赶时间

交警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不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凭借其轻巧灵便、无需担忧拥堵和停车难题的特性,已然成为兰州市民日常短程出行的得力助手。不过,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猛增长,与有限道路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其背后潜藏的交通安全隐患愈发不容忽视。
连日来,记者深入兰州市多个关键路口实地观察,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漠视交通法规,驾驶行为“任性”。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不仅给自身安全埋下隐患,还造成交通混乱、拥堵。
西站十字
贪图方便 一些骑行者逆向行驶
七里河区的西站十字是兰州市的重要交通枢纽之一,车流量和人流量都极大。
4月20日早上8时,正值早高峰,记者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规则,逆行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骑行者为了节省时间,贪图方便,直接逆向驶入正常行驶的车流中,与正向行驶的车辆擦肩而过,场面十分惊险。有的逆行电动自行车甚至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来回穿梭,迫使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不紧急避让,刺耳的刹车声不绝于耳,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短短15分钟内,记者粗略统计,有超过20辆电动自行车逆行通过该路口。其中,不乏一些家长骑着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载着孩子,一边逆行,一边还不时回头照顾后座的孩子,完全不顾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对于这种现象,周围的市民对此纷纷表示担忧,一位在附近上班的李先生无奈地说:“每天从这里路过都提心吊胆的,这些逆行的电动自行车太危险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
双城门
南关十字
西关十字
越线停车 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
在城关区的双城门、南关十字、西关十字等多个路口,电动自行车的违规现象也同样普遍。
在双城门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在等待红灯时,越线停车,直接停在了机动车道上,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当绿灯亮起时,这些电动自行车又迅速启动,与机动车抢道行驶,导致交通拥堵加剧。
南关十字和西关十字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在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尤其是在周末和节假日,人流量和车流量大幅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现象更加严重。
柳家营十字
部分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抢行
4月19日下午6时,晚高峰时段,记者在柳家营十字看到,许多电动自行车在红灯亮起时,丝毫没有停车等待的意思,直接闯红灯通过路口。一些骑行者甚至加速冲过路口,完全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与此同时,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内随意斜穿、抢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交织在一起。
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里,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多达30余辆。他们为了图一时之快,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给其他行人和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位在此执勤的交警表示,虽然他们一直在加强对该路口的交通管理,但仍有部分骑行者不听劝阻,我行我素。
安宁区多路段
逆行骑行者 学生模样的不少
在安宁东西路、学府路、宝石花路、蓝科路、师大街、好为尔十字、刘家堡广场等路段,记者也观察到了严重的电动自行车逆行现象。
4月18日上午,在安宁东路、安宁西路,道路两旁分布着大量商铺和住宅小区,车流量较大。记者发现,部分骑行者为了少绕路,直接逆向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甚至有的逆行电动自行车从小道突然逆行窜出后,直接转到机动车道上,过往司机纷纷鸣笛示意。
在学府路,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普遍。然而,逆行行为却屡禁不止。不少学生模样的骑行者骑着电动自行车逆向穿梭在人群中,险象环生。一位正在等红绿灯的市民感慨道:“这些孩子骑车太不注意安全了,这样逆行,出了事咋办?”
宝石花路、蓝科路等路段,逆行的电动自行车依然不少。一些快递、外卖骑手为了赶时间,频繁逆行,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在好为尔十字、刘家堡广场等交通节点,逆行的电动自行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了通行。
市民呼吁
加强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对于兰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种种违法违规乱象,市民们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市民王女士说:“这些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的行为太危险了,不仅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给其他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
市民张先生则建议:“除了加强执法,还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大家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此外,还有市民提出,应该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确保电动自行车有足够的通行空间。同时,加强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为电动自行车创造一个良好的通行环境。
交警部门
法规落地强整治 严查违法保安全
自2024年9月1日起,《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兰州公安交警以此为契机,根据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老头乐”相关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自2025年1月1日至今,兰州交警已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52438起。其中,不戴头盔行为最为突出,高达36195起;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11012起;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1846起;不按交通信号通行1217起;其他违法2167起 。
近年来,兰州交警通过加强路面巡逻、设置固定执勤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持续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交通安全讲座、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等方式,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兰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持续强化法规落实成效,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本应为市民的出行带来便利,但如今却因部分骑行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其成为了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隐患。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管理,更需要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让兰州的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让市民的出行更加放心、舒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苏晓 文/图
相关链接
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罚款清单”
电动自行车逆行、不佩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到底如何处罚?记者也咨询了城关交警大队民警。
民警表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可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罚款金额5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该行为违反《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处罚依据是《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处罚种类为罚款,罚款30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处罚种类为罚款,罚款50元。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5年04月15日【图片新闻】平凉崆峒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2025年04月14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走进陇南
- 2025年04月05日护航童心 安全“童”行——兰州城关交警大队开展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2025年02月25日开学第一课 交通安全“警”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