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助力“无废城市”建设,近期,兰州市城管委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市城管委明确了市县(区)两级城管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职责,县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和处置核准,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及辖区工程渣土消纳场设置和管理,查处和整治建筑垃圾私排乱倒及道路遗撒等行为。
市城管委规范了建筑垃圾核准事项和流程。核准事项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资质、《建筑垃圾排放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要求处置核准事项进入政务大厅,可在政务大厅、网上申请办理。县区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需在《建筑垃圾排放证》(一工地一证)上注明办证单位、工程名称、排放时间、排放场地和排放垃圾量。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时,需在证件上注明办证单位、工程名称、排放时间、行车路线、车辆号牌和排放场地。

市城管委对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城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需全部拉运到辖区临时贮存点或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程渣土需全部拉运到工程渣土消纳场(回填自用点)处置。运输车辆需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管理,拉运建筑垃圾时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实施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联单(三联单)管理制度,由建筑垃圾排放场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各留一联,用于核对产生和排放的建筑垃圾量,实现闭环管理(源头产生量--运输量--末端处置量)。
市城管委要求各县区城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推动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上水平。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摸底,重新核准和备案,对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协调推进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为排放工程渣土提供条件。大力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助推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市容环境逐步改善、城市形象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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