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执行期限均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每日甘肃网6月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稳定。此次政策延续实施了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并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出明确要求,执行期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在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返还标准根据企业规模有所不同,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则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发放流程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尽快完成数据比对,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核对确认信息,经公示后精准发放。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则针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按标准申领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若取得《2025年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各地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发放工作,并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鼓励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但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人员,将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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