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兰州全面进入供暖季,许多市民针对供暖标准、费用及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权等问题,致电奔流新闻“记者帮”热线(0931)8159555咨询。为此,记者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政策,梳理了一份详尽的供暖指南。

根据规定,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兰州新区用户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保障;而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则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在供暖收费标准方面,兰州市主要实行两种收费方式。对于非分户计量供暖的用户,采取按面积收费,其中居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则为9.20元/月·平方米。而对于实行分户计量供暖的小区,采暖费用则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分户计量采暖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用户供热建筑面积再加上计量热价乘以实际用热量;其中,居民住宅的基本热价为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其他各类建筑如办公、宾馆、商业用房等也均有对应的计量热价标准。

那么,当市民遇到最为头疼的“缴费后温度不达标”问题时,究竟应该如何应对?若家中出现暖气不热或温度持续低于18℃的情况,用户应首先联系所属区域的热力公司或服务站,要求其派技术人员上门排查系统原因、测量室内温度并予以解决。若通过上述渠道未能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市民可进一步拨打兰州热力集团统一服务热线96599进行反映和求助。
此外,您也可以拨打奔流新闻“记者帮”热线(0931)8159555,记者将在接到线索后介入了解,积极协助沟通,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文·图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艾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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