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日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张掖日报报道 11月1日,《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经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地下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全文 30 条,紧扣我市“以水定城、以水兴城”发展定位,从地下水调查规划、取用水管理、节约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到监督问责,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
《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监管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将显著提升我市水资源管理效能,为张掖建设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新标杆、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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