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马颖)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1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和《甘肃省开发区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3月启动起草工作。在实施办法修改过程中,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把握立法原则、全面贯彻核心要义、补充完善必要内容、固化有效经验做法,旨在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明确实施总体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注重投资融资促进、注重加强科技创新、明确规范经营与服务保障要求、强调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并在投资促进、国企民企协作发展、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作了特色体现。
开发区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地方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今年年初,《甘肃省开发区条例》被列为需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经过初审、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组织评估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等环节,于11月27日下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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