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
依法文明养宠 共建和谐家园
张海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从孩童被咬、路人受惊到邻里纠纷,近年来,因养犬等引发的安全事件与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放任犬只自由活动,表面上是给宠物“自由”,其实是将个人便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新规以法律形式明确“谁饲养谁负责”,将安全责任落于实处,既是对公众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养宠者行为的必要规范。
饲养宠物是个人选择,但文明养宠是社会责任。宠物一旦进入公共场所,就必须考虑到公众利益,意外不会因“我家狗温顺”的侥幸心理而不存在,养宠的自由也不能以他人安全和公共秩序为代价。
为养宠划定法律红线,不是对养宠权利的限制,而是一种双向保护:实现养宠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比如,遛狗时牵绳,既是履行管理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自家宠物的保护,防止其走失或危险;对公众来说,牵绳能防止犬只冲撞和惊吓,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对城市治理而言,牵绳能减少矛盾和纠纷,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法律实施重在执行,文明养成贵在自觉。构建人与宠物和谐相处的环境,需要从“我”做起,将文明养宠内化为日常习惯。出门不忘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老幼……同时,社区与社会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宠物活动设施,形成管理与包容并重的氛围。
拴好一根绳,守好一份责。法律的实施只是起点,真正的文明源自每个人的责任感与同理心。法治约束与道德引导同向发力,才能让文明养宠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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